校内各单位:
按照四川省社保管理和经办单位的相关规定,从4月1日起(社保计费年度为当年的4月1日到下年的3月31日),对成都校区参加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的在职教职员工的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。即:从4月份起,工资中代扣的个人医保费、失业保费的额度进行了调整。请周知本单位的在职教职员工。
若对个人的社保费有疑问者,请先查询计财处网页“查询系统”上的个人2010年度收入后,再电话咨询社保中心。
社保中心电话:87600237、66366237
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